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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之家有傻夫-第2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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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青本来是不愿意的,但是小傻子的眼神实在是太可怜了,再加上身边的人都在怂恿着说让小傻子喝一点肯定没事,只好点头应允了。
  小傻子兴高采烈的欢呼了一声,却发现陆青只给自己倒了那么小小的一盅。
  他试探性的用舌头舔了舔,眼睛一下子就亮了,这种葡萄酒的味道跟白酒相差很多,喝起来就跟果汁一般,却比果汁更加香醇。舔了一口之后小傻子迫不及待的将整盅酒倒进了自己的肚子里,然后意犹未尽的舔了舔嘴唇。
  “还要喝!”
  陆青无语的看着小傻子,觉得小傻子的眼睛里简直灿烂的冒星星,哪里还肯继续给他喝。
  小傻子扯着陆青的袖子不停的祈求着,正当陆青要忍受不住的时候,一个清脆的声音响起,打断了两人之间的嬉闹。
  陆青神色如常的抬头,发现站在自己面前的,正是前些日子不请自来的一个姑娘。
  为什么说是不请自来呢,因为这位名为胡蝶的姑娘主业是弹琴卖唱,一般常驻与各家酒楼。
  食为天是芳林县最火的一家酒楼,自然也会吸引此女的注意力。她每天在食为天的厅堂里卖唱探亲,一天给食为天上缴一钱银子,剩余的都自己留着。陆青见此女也算是安分守己,便同意了她来食为天卖唱挣钱。
  这种职业本来是应该经常换地方的,不过也不知这胡蝶是不想再继续兜兜转转了,或是看食为天的生意实在太好,总之直到现在都没有走人。
  平心而论,胡蝶的容貌在女子中算的上是美人了,与那陆府的陆珊珊相比也是不遑多让。美人谈钱唱曲,很招人喜欢,每日也能赚上不少的银两。
  她在食为天呆的时间久了,有许多的伙计也曾对她起过一些非分之想,不过此女武技不错且心气极高,一般的男人根本就招架不起。
  陆青看着胡蝶巧笑倩兮的一张脸,不由得皱起了眉头。
  按理说他请食为天的伙计们吃饭喝酒,是没有胡蝶什么事情的,不过她在食为天弹了这么久的琴,留下来吃饭陆青也不会多说什么,但是现在看来,此女留下吃饭,只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啊。
  只是期望胡蝶不要像那曾经的春花一样做傻事,不然这食为天恐怕是留不住她的。
  “多谢掌柜的让小女子留在食为天卖唱,这一碗酒,小女子先干为敬。”说罢,胡蝶仰头喝酒,将满满的一碗酒倒进了自己的嘴里,引得众人一阵叫好声。
  一大碗酒一口气喝完,这胡蝶还真是女中豪杰一般的人物,不过既然是敬酒,一杯就好,又何必如此张扬。
  胡蝶毕竟是个女子,酒量不大,刚喝完脸上就一片红晕,映衬着她眸光如水,姣好的面容如仙子下凡,另在场的雄性生物,全部都呆愣了几秒。
  酒不醉人人自醉,陆青不动声色,同样也是端起了一碗酒,一饮而尽。
  这点儿酒量,对于陆青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胡蝶见陆青接受了她的敬酒,不由得喜上眉梢,她本不剩酒力,但是今日为了终身幸福也不得不拼搏一把了。
  她本是四海为家,却奈何春心萌动,在见到食为天那年轻有为的掌柜后,便整日思念神魂颠倒。然而陆青却几乎没有注视过她,偶尔能说上一两句话,就已经让胡蝶满心欢喜了。
  西琉民风开放,女子若是遇到了喜欢的对象,完全可以大胆去追求,更何况胡蝶走南闯北,更是没有了顾忌。于是今日趁着气氛正好,酒兴正佳,她先喝下一整碗的美酒壮胆,此刻的心中只剩下了满满的情意。
  胡蝶正想开口,却突然被一个声音给打断,却是那一直跟在陆青身边的小傻子缠着陆青要酒喝。
  “夫君,宝宝也要喝~”
  陆青听到小傻子的声音,神色一下子就温柔了许多,他亲昵的刮了刮小傻子的鼻梁道:“小坏蛋不许喝酒。”
  夫君……
  这两个字如同千斤重锤打在胡蝶的心脏上,她脸色白了白,“陆掌柜的可曾有过亲事?”这句话一开口,就等于是将她的意思完完全全的表达了出来,除非那陆青也是傻子,才会听不懂。
  场面顿时安静了下来,等待着陆青的答复,陆青还尚未开口,坐在他身边的小傻子却开口了。
  “夫君是宝宝的!”
  小傻子生气的看着胡蝶,似乎明白了这个女人是来跟自己抢夫君的。
  作者有话要说:此女并非反派,不过也不是第三者啦
  小傻子这下子有危机意识啦,估计明天那章就会被吃掉喽~
  咳咳,河蟹时代,泥萌懂的,不要抱多大的期望,期望越大失望越大——
  ps:上次不小心给专栏挖了个坑,锁住了好难看,所以我就用我之前写的一个小短篇填补了一下树坑。
  已经完结的,有兴趣的可以戳一下~

  ☆、第三十三章

  对于小傻子的异议,根本没有人放在心上。
  无论是胡蝶还是围观的食为天众人,全部都看着陆青的脸色,等待着这个男人的答复。
  陆青面色如常;淡淡的道:“他说的对。”
  一石激起千层浪。
  其实陆青成亲的事情;整个芳林县的人几乎都知道,当初的他们是把这门亲事当做笑话看的,毕竟陆青娶的是个小哥儿,而且这个小哥儿还是个傻子。而以陆青现在的身份地位,只要他点头同意,绝对有数不清的姑娘愿意嫁给他。
  不过陆青一直很宠着小傻子,这是食为天的众人有目共睹的。
  初开始大家以为陆青只不过是心地善良,毕竟小傻子虽然傻但是为人天真可爱,几乎没有人讨厌小傻子的存在。两人之间的亲密动作看在众人的眼里平常无比,但是在众人的心中;小傻子只不过是孩子而已。
  小傻子叫陆青夫君,而陆青也承认了。
  这就代表着;在陆青的心中,小傻子是他的真正的妻子。
  胡蝶也是个心高气傲的女子,但是再怎么傲气的人在爱情面前总是糊涂的,她不可自拔的喜欢上了陆青,就算陆青有了妻子,她也甘愿当妾,即使陆青的正妻是个傻子。
  “我愿意与他分享你。”胡蝶死死的咬住下嘴唇,几乎要咬出血来。委身做妾,这已经是她为了陆青所能做出的最大让步了,只因为两个字,喜欢。
  像陆青这样年轻有为的富商,娶上好几个二房三房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众人也都觉得,这胡蝶的容貌给陆青当正妻虽然不够,当妾室却足够了。
  然而没想到的时,陆青还是沉默的摇了摇头:“抱歉。”
  胡蝶看着陆青坚定不移的眼神,又看到小傻子虎视眈眈的盯着自己不放,终于明白了些什么。
  她也不多做纠缠,只是优雅的笑了笑,转身离开。
  胡蝶一走,陆青如释重负。
  食为天的众人继续吃吃喝喝,而气氛却是明显不如刚才热络了。时不时的有人偷看陆青和小傻子的方向,自找无趣后又移开眼神。
  小傻子自从胡蝶走了之后就有些闷闷不乐的样子,就连他最喜欢的肉卷都没吃下多少,反倒是趁着陆青不注意的时候偷喝了几杯葡萄酒。到最后陆青实在无奈,只好带着小傻子先行离开。
  两人手牵手走在大街上吹风,小傻子仰起头看着陆青,双眼灿若星眸:“夫君,宝宝想跟你生孩子。”
  陆青愣在了原地,问道:“你懂得生孩子是什么意思吗?”
  小傻子认真的点了点头。
  陆青不知道为什么小傻子会突然提起这件事情,但是方才胡蝶的出现很显然让小傻子有了危机意识。他很清楚光光是凭借小傻子简单的大脑是绝对不可能想到生孩子这件事的,毕竟前几天他问小傻子的时候,小傻子还是懵懂无知的。
  所以他几乎可以肯定,是有人给小傻子说了些什么。
  陆青很好奇的道:“宝宝听说了什么,可以告诉夫君吗?”不得不说如果不是这个人的话,要让小傻子自己开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所以陆青甚至还有些感谢这个多嘴的人。
  小傻子全然没有隐瞒的心思,陆青问他,他就如实以告。
  “婆婆说,生孩子可以绑住夫君……”
  经过小傻子断断续续,词不达意的解说,陆青总算是稍稍明白了些状况。
  原来是小傻子无意间听到一个婆婆和儿媳的谈话,儿媳向婆婆哭诉自己的丈夫在外面勾三搭四,婆婆就告诉儿媳这个时候要帮丈夫生下一个孩子才能彻底的绑住丈夫的心。小傻子听到后原本是不在意的,结果今天胡蝶出现让小傻子觉得有些恐慌。
  他想到了那天陆青曾经问自己愿不愿意替他生孩子,他拒绝了夫君,所以今天才会有别人出现跟他抢夫君。
  小傻子经过简单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只要自己替陆青生一个孩子,陆青就永远的被绑在他的身边了。
  他很开心,虽然两人绑在一起的头发被剪断了,不过只要有了孩子,他们就可以再也不分开了。
  听完小傻子的话,陆青却有些无言以对了。
  这件事情中绝对有误会的成分,不过总体来说小傻子的理解还不算太歪。小傻子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对陆青的眷恋,对陆青的独占欲已经到达了一个恐怖的程度。
  其实陆青只是没有发现而已,他若是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小傻子才是两人关系中最先动心的人。
  无论是当初陆青误饮灵泉昏迷疼痛时小傻子的着急与坚持,还是后来陆青被那两个女人算计时小傻子所表现出来的愤怒与难过。
  而陆青,说是喜欢着小傻子,却从来都没有将小傻子当做一个真正的妻子来看。
  他总是告诉自己,等到小傻子明白一切的时候再说,等到小傻子恢复智力了再下手,可是却忽视了一点——从头到尾小傻子都是爱着陆青的,看不清楚状况的只有他自己而已。
  也不管是不是在大街上,也不管是否还有人看着他俩,陆青忍不住抱住小傻子,明明白白的告诉小傻子自己的心意。
  “我喜欢宝宝,就算没有孩子,也绝对不会离开,绝对不会跟别人在一起。”
  小傻子将头埋在陆青的胸前,声音闷闷的道:“夫君不许说谎。”
  “说谎的话,罚你变成小兔子。”
  “真的真的不能说谎哦!”
  陆青轻吻小傻子光洁的额头,郑重其事的道:“嗯,绝对不说谎,不过宝宝能不能告诉我为什么说谎的人要变成小兔子?”
  小傻子捂嘴偷笑,“因为宝宝喜欢吃兔子肉!”
  陆青表情有些怪异,小傻子你这么喜欢吃自己的同类真的好吗?
  不过,陆青的神色暗了暗,咳嗽了一声后小声的道:“我也喜欢吃。”
  此吃非彼吃,虽然他至今还没有尝到味道,但是其美味可以想象……
  “想吃兔子!”小傻子双眼发光,方才没有填饱的肚皮有开始叫唤了起来。
  对于小傻子的要求,陆青一向是顺着他为主,这一次,当然也不例外。
  陆青想,等到小傻子吃完兔子,就该轮到自己吃兔子了。
  芳林县大街现在还很热闹,到处都是摆摊的小商小贩们,陆青找到小傻子最喜欢吃的一家烧烤摊上,一边买兔子肉一边想着给食为天拓宽店面。
  火锅可以席卷整个芳林县,一方面是因为大家以前都没有吃过辣椒的味道,一旦尝试之后,有些人就喜欢上了这种味道;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天气的缘故,天寒地冻的时候吃上一顿热腾腾的火锅,从头热到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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