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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王天下-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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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厚赏不遗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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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郑忽的声音,喧闹的人群开始缓缓平静下来。

    一方面郑忽广撒的恩惠,让他们心存感激,另一方面,前段时间,各乡赴宴的长老将当日的情形道出,让他们也开始对郑忽心怀畏惧。

    在他们看来,世子虽然仁而爱人,却也不是好相与的。

    鼎沸的人声渐熄,郑忽清了清嗓子,开口道:“吾固知诸位心有疑义,然这正是吾想向诸位申明的,自即日起,凡长葛之众入士伍者,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功大者身必尊!”

    此言一出,尽皆哗然,相邻的无论相熟的不相熟的对此皆是议论纷纷,实在是郑忽命令让他们受到震动太大了。

    于此时而言,不亚于在平地上响起一声惊雷。

    倒是那些平日里各村社的首领稍显平静,他们这些人在战时充任各级军官,立功之后也有晋爵的机会,但是爵位可不是那么好晋升,有的家里甚至有两代人皆跟随着国君打了大半辈子的仗,立功无数,才堪堪晋爵一级。

    所以,他们这些人虽然对郑忽所说的以军功论爵,不问出身门第、阶级和阶层的话感到震撼,但也只是震撼而已,并没有周围众人发自肺腑的激动,毕竟那可是爵位,不是大白菜!

    有的甚至认为郑忽这是以狂言欺骗众人。

    而庶人可就没这么多想法了,祖祖辈辈的庶人生涯,让他们早已对爵位感到绝望,谁曾想郑忽却给了他们一个天大惊喜,让他们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世子所言可作的数?”人群中有一人大声喝道,此言一出,原本嘈杂的环境霎时静了下来,一个个面露期待的等着郑忽的下文。

    “吾之言自然作的数,诸位中若有人能于阵前斩得敌军首级一枚,可晋爵一级,亦可得相应的田宅、庶子,且爵尊者赏赐重,爵卑者赏赐轻。”

    话音刚落,又有一人扯着嗓子大喊到:“世子莫不是以大言诓骗我等,若某能斩首七人,岂不是可列为一国正卿?”

    众人闻言,齐齐向郑忽看去,对啊!要按照世子这么说,自己要能斩首七人,未尝不可过一过正卿的瘾!

    众人竖起耳朵,紧张的等待着郑忽接下来要说的话,生怕郑忽会反悔。

    这其实也算不得误解,它根源于周朝实行的班爵禄制,天子所班是“公、侯、伯、子、男“,诸侯所班是“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其中大夫又分为上、中、下三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按照郑忽的说法,庶人和正卿之间距离确实只是七颗人头。

    不过,郑忽可没有这个权利,即便有,郑忽也不会这么做,一来是因为这样的变法肯定会将现在郑国朝堂上所有的卿大夫得罪一遍,郑忽现在自身都难保,再得罪这些人跟等死有什么区别,二来则是依照班爵禄制进行赏赐,总共七级的爵位划分却是有些少了。

    所以,郑忽决定在自己的治下另立一套爵禄制度,这就是秦国的二十等爵制。

    郑忽并没有因为要训练武卒便采用魏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的制度。

    原因在于魏武卒不但享有免税免徭役的待遇,而且即使是身衰力竭之后,优待条件并不改变,所以导致军队更新不易,优待众多士卒造成国库空虚。受优待的士卒如果战死则会影响自身的利益,战斗力虽强,却是“危国之兵“。

    而秦国的军功爵制则是最完善、最合理的,将士有功既赏爵位,又益田宅、庶子,可以成为军功地主。所以后来秦国的军队战斗力最强。

    但是这又面临着另一个问题,秦国的军功爵制是建立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之上的,此时的郑国依旧是井田制下的土地公有。

    郑忽并不想改变土地公有的性质,却又想实行军功爵制,所以最后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嫁接。

    以“份地制”为蓝本,庶人立功之后分得份地依旧要归田,不过年龄放宽到士卒及士卒配偶和父母死亡之后,家中的子嗣对土地没有继承权,有的只是爵位的降级继承权和财产的继承权,这样,既不至于让士卒担心战死之后,家属的生存问题,又能激起国人的向战之心。

    再者,郑忽还决意用厚赏的办法让国人明白,军中自有颜如玉,军中自有黄金屋。

    金石珠玉这些东西,寒不能衣,饥不能食,用来收买人心正合适,况且用征伐他国获得的财物赏赐给本国的有功士卒,这买卖怎么算都不亏本。

    而且,这套制度暂时只在长葛一地的庶人中实行,并不会触动卿大夫家族的根本利益,或许在这些人眼中,郑忽的这个爵位没有得到国家的承认,只是伪爵而已。

    等到这套制度真正运行起来,郑忽再甩锅给他老爹,郑忽相信以他老爹的政治眼光,不会看不到这套制度的优越性,同样地,以他老爹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手腕,不怕这套制度落实不下去。

    而郑忽只需要伸着手等待果子成熟就行了,并不需要担心此事最终为别人做嫁衣,因为只此一件事就足以让郑忽的世子之位稳如泰山。

    宗庙与爱子,孰轻孰重,郑忽觉得他老爹还是分的清的。

    在心中组织了一下语言,郑忽开口道:“此爵非彼爵也!此爵专为我长葛之民所设,分为二十等级,每一级皆有相应的田宅及其他赏赐,且爵位高者一应待遇与大夫、卿等同!”

    郑忽的前一句话让众人沮丧不已,后一句话却又为众人燃起了希望之火。

    庶人们从来没尝过爵禄的滋味,即便是郑忽所说的此爵位只在长葛实行就足以让一些庶人喜出望外的了。

    那可是爵位啊!在长葛实行也是爵位。

    更别提,郑忽所说的爵位高的待遇和大夫、卿等同。

    别说大夫、卿待遇,就是下士待遇也是他们这些庶人祖辈们都求而不可得的。

    这就是血淋淋的现实,社会阶层的流动渠道并不为他们这些庶人开放。

第39章 具折上奏() 
郑忽盗版的二十等爵制,不啻于在此时社会阶层的流动渠道上撕开了一个口子,虽然还很小,但是千里的长堤,不也最终溃于蚁穴吗?

    “此事过几日便会下达到各乡里,诸位可以放心!”

    郑忽普普通通的一句话,为这些青壮心头的火焰又添了一把柴。

    富贵不还乡,如锦衣夜行。英雄者如项王,位尊者如刘季,都逃不脱这种虚荣,更何况这些升斗小民。

    即便郑忽不下达这个命令,他们也会想法设法的传扬出去,以期将来立功得爵得赏赐之后向邻里乡亲炫耀,毕竟,财富的最大价值不就是在于炫耀财富吗?

    而郑忽的命令比他们自己的传言更具权威性,也更能满足他们的虚荣心,别管是不是伪爵,但是待遇可与大夫、卿等同,而且是世子亲口承认,亲自册封的,对于庶人来说,有这些就足够了。

    郑忽的这个以份地制为地基,嫁接秦国二十等爵制的妥协版制度最终营造了一个卿大夫不屑、庶人满意,郑忽更加满意的局面。

    当然,这只是暂时的,当军功爵制像一台严密的机器开始开动起来的时候,它一定会将前方的所有障碍撕碎,世卿世禄制首当其冲,可以想象到时一定会迎来卿大夫的拼死反扑。

    不过,这也和郑忽关系不大了,郑忽记得,他老爹是在鲁桓公十一年去世,现在是鲁桓公二年,也就是说他老爹还有八九年好活,这足够将军功爵制和其他与之配套的法令推行下去。

    郑国立国至今,算上郑忽也不过四代人,不但国家的根基浅,而且公室和国内卿族的力量也算不上强,远达不到后来“七穆”轮流执政的地步。

    所以,以郑忽他老爹的威望、智慧和魄力足够将这场以军功爵制为核心的变革推行下去,这时候不好好的背靠着大树,以后难能有这么好的机会了。

    变革从来都不是靠着个人的单打独斗就能完成的,郑忽自决定启用军功爵制起,就给了自己一个明确的定位——参谋。

    这么大的变革非是郑忽不想主持,而是力有不逮,若无郑忽他老爹掌舵,以郑忽这个接近小白的政治新手绝不可能成功。

    感受到陡然上升的士气,郑忽心中满意无比,将这两千青壮的指挥权暂时交于季和仇个人,郑忽命陈戎驾车回长葛。

    至于青壮的训练问题,郑忽并不担心,他已经将阉割版的孙子兵法和其他的一些兵法杂糅到一块,并且将后世特种兵的一些能用在此时的训练方法附在书简后面交予了季和仇,郑忽相信这二人不会让他失望。

    郑忽现在需要将此事具折上奏,一来将军功爵制推销出去,把他老爹拉到变革的大船上,二来则是养兵的问题。

    非是郑忽养不起,而是他还有年入五千的任务,折本的买卖他可不愿意做。

    都说半大小子,吃穷老子,训练这两千人耗费的钱粮可不是小数目。

    根据《管子》中“一镒之金,食百乘之一宿。”

    意即一金,够百乘的人吃一天。

    而《管子》中的一乘有二十人左右。

    所谓“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两,器制也。”

    就是说四乘则共有甲士二十八,盾手二十,民夫三十,一共七十八人。

    那么百乘有一千九百五十人,接近两千人。

    以郑忽此时的财力而论,养这些人几个月,维持到剿匪结束不成问题。

    但是金毕竟不是粮食,长葛现在并没有能维持两千人吃喝两个月的粮食储备,外出采购又费时费力且还面临不确定性。

    所以,郑忽只能将主意打到他老爹头上,他相信他老爹也肯定乐于养这两千人的新式军队,只不过,这么一来,这支军队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郑忽,郑忽能保留指挥权就已经是万幸了。

    “这样也好,至少能打消自己老爹的猜忌之心”郑忽想道。

    ……

    回到长葛,郑忽立刻就钻进了书房,略作思考,便抽出一卷空白竹简写到:

    治军之政,谓治边境之事,匡救大乱之道,以威武为政,诛暴讨逆,所以存国家、安社稷之计。是以有文事,必有武备,故含血之蠹,必有爪牙之用,喜则共戏,怒则相害;人无爪牙,故设兵革之器,以自辅卫。

    故国以军为辅,君以臣为佐;辅强则国安,辅弱则国危,在于所任之将也。非民之将,非国之辅,非军之主。

    写到这,郑忽停顿了一下,将心中的情绪微微酝酿,理了理思路,接着写到:

    善治国者必先御于外而后从于内,善治地者亦不可以卑求以容于外,威服而虐于内。

    长葛之西南,匪贼呼啸而应,日杀不辜,宰割肱股之肉,斯可以谓之残民之贼也,儿实不可与之共天!且夫民贼不靖,何以选民之将,定国之辅,立军之主?

    且儿尝闻内谓诸夏,外谓戎狄。戎狄之人,难以理化,易以威服。礼有所任,威有所施。是以黄帝战于涿鹿之野,唐尧战于丹浦之水;舜伐有苗,禹讨有扈,自五帝三王至圣之主,德化如斯,尚加之以威武,故兵者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

    故儿料民于长葛,出其青壮两千,定此新爵,以壮我之士。

    然长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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