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 别:历史军事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19-11-10 | 报告错误 |
| 小说大小:1636K | 作 者:未知 | 收 藏 数:0 | 上传者:笑傲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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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年之大土匪清代社会的‘警察’----衙役更新时间2011-1-17 23:41:48 字数:3192 1905年,清朝建立了巡警部,从此翻开了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而在此之前,具体承办捕盗缉凶、查赃验尸、巡逻打更、禁赌禁毒、站堂行刑、解囚守狱等等治安事务的,则是各级政府中招募的衙役。本文对其作一些简单介绍。在清朝,基层州县政府里,衙役一般设置为皂、壮、快三班,俗称为“三班衙役”。皂班的衙役叫皂隶,目前在一些严肃的影视剧和传统戏曲中还能看到他们的形象:官员出堂或出巡时,手执刑杖,或站堂或开道,为官壮威。审案时,主官下令用刑,他们充当打手。壮班的衙役称为民壮,其职责是押解钱粮响鞘(一种专门装银子的木筒)。古时候上缴税款全是沉重的银块、成车的粮米,车载人抬,十分不便,需要大量的政府工作人员护送。这种艰苦劳累的差事就是民壮的主要职责。除此之外,官员出人,他们要护送。平时对城池、仓库、监狱要进行巡逻守护。所以,从职责上看,民壮更近似于今天的武装警察。快班,又分为马快与步快。顾名思义,马快是骑马行动的,步快是靠两条腿行动的。但他们的职责相同:催征地丁、契税,手持传票传唤原告被告等等。如果壮班人手不够,也要协助护送官员,押解钱粮。所谓“三班衙役”,不过是个概称。事实上,除了皂、壮、快班外,衙役的名目种类大约还有十余种。如,有专门捕盗缉凶、解囚查赃的捕役;有专业检验尸伤凶伤的件作;有专管。...